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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申请
在完成施工相应准备工作后,在正式开工前,你需到我部完成施工备案后方可开工。
您需要先向我部提交书面申请。
为配合区建管所的普查工作,您需填写施工备案表。
我部确认您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并致回复。
安全监督
在施工队伍进场前,请您与安全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并签订安全协议。
地址:上海市综合工业开发区韩村路 708 号
联系方式: 67106596
友情提示
开工申请批准后,如果您还没有获得门牌号,
您需要及时和企业服务部联系并办理。
出口加工区总门牌口为:环城西路 311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