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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上海外商投资总体环境

6 .投资服务

6 . 2 行政市批

6 . 2 . 1 外资审批

( 1 )上海市外商投资行政审批服务的现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目前外商投资项目仍然实行审批制度,但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方便投资者,政府职能从侧重事前的审批向侧重事后管理和服务转变。上海市政府把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过程变成为投资者服务、协调、平衡的过程,把项目筹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争取在审批环节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外商投资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

( 2 )行政审批的机构及权限。目前,上海市外商投资行政审批部门(市外资委)负责审批投资总额在 1 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 5000 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并将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和 1000 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投资在国家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内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相关授权单位的审批权限为 3000 万美元以下。 新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或每次增资总额超过 1 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超过 5000 万美元的限制类项目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再向商务部报“合同、章程”,被批准的由商务部发给批准证书。 另外,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相关行业,按现行国家专项规定办理,需要国家有关部委前置审批的,仍需报国家审批。

( 3 )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和制度改革。除需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外商投资项目设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公司合同、章程审批这三个阶段,可合并为一次审批。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一般条款的修改,实行表格式批复,表格可以从政府网站上下载、打印。区(县)审批的外资项目改由区(县)直接发证,市外资委事后监督检查。除了需要协调和报国务院的项目,每个项目审批时间在 20 个工作日之内。对合同、章程一般条款的修改,实行表格式批复,办理的时间缩短为受理后 3 个工作日。对某些事务性服务内容,坚持一次办结,立等可取。

6 . 2 . 2 外商投资商业管理

2004 年 4 月 16 日,商务部发布了《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6 月 1 日《 管理办法》 生效实施。根据《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所有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开设店铺面积较大、店铺数量较多的外商投资零售企业,需要报商务部审批,而开设店铺面积较小、店铺数量较少的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可以由上海市审批。 2005 年,上海市共有 421 家外资商业企业获得批准,其中犯 9 家是经商务部审批批准的, 92 家是经上海市外资委审批批准的。
2005 年 12 月 9 日,商务部下发了《 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根据《 通知》 的有关规定,从 2006 年 3 月 1 日起,商务部将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下放到了地方。经营方式涉及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自动售货机等销售;分销商品涉及成品油、药品、汽车、农药、农膜、化肥、原油、图书、报纸、杂志、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及钢材、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等重要工业原材料;开设店铺面积超过 5000 平方米等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仍需报商务部审批。 2006 年 3 月以来,上海市已审批批准设立了超过 250 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2005 年 7 月 30 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保税区及保税物流园区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可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取得贸易权、申请分销权。取得上述权限的企业和个人,可依法与境内区外企业和个人(包括未取得贸易权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贸易活动。取得分销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在国内从事分销活动。这表明《管理办法》 适用于外高桥保税区企业,这进一步拓展了保税区内企业的运作空间,为其经营带来更多便利。保税区内贸易、分拨、物流、生产等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增加批发或零售的经营范围。 8 个多月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贸易类企业提出申请的有 220 多家, 1 巧家已获得批准。

6 . 2 . 3 外资登记

上海市工商部门对外资登记采取了以下措施:

( 1 )试行注册官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004 年 11 月,国家劳动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海率先开展注册官制度的试点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从受理到发照平均只需 5 天,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 2 )推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网上受理,降低企业商务成本。 2003 年起,上海市工商局推出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受理,一次办结”的登记方式。这种登记方式使企业往返工商局的次数从原来的领表、申报、领证三次减少为复核发证一次,办证时限从原来的十天变为一天。

( 3 )在浦东新区试点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程序。自 2006 年 4 月 18 日起,对符合国家吸收外资产业政策,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且不涉及基本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前置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实行“一口同步受理,一次核发证照”。

上海市工商部门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受理”的基础上,将继续研究进一步扩大网上申请的范围,逐步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网上查询、备案、申报等其他登记行为的网络化进程。

6 . 2 . 4 签证审批

据统计, 2004 年上海市公安局出人境管理部门共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为 1 3 1 299 证次, 2005 年为 145679 证次,同比增长 11 %。

( 1 )现有服务措施。优化接待窗口服务、优化告知单。共设立 n 个专门接待外国人的办证窗口,并细分为一般接待窗口、咨询窗口、长居申请窗口、处长接待窗口和永居、国籍审定窗口等,使前来办证的外国人能得到更加专业的服务。在接待大厅摆放各种外商可能需要的 36 种办证须知。 设立外语咨询电话。可提供英语、日语、德语等语种的外语咨询服务,方便外国人电话咨询办证情况。

推进口岸签证业务。从 1985 年起,在本市国际机场设立口岸签证机关,受理外国人签证。从 2003 年 12 月起,实行通过政府网受理外国人口岸签证的申请。本市乡镇以上政府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用自己组织机构代码通过政府网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栏中进行注册后,为所邀请的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

( 2 )即将推出的措施。 2006 年,将推出外国人证件递送业务;完成对居留许可再次申办和部分短期签证的网上申请。今后将扩大网上各类签证的申报;对高校和外国专家聚集的企业实行部分证件上门受理;根据需要,在外国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开放临时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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