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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推进法制化建设,增加行政透明度。上海市政府于 2004 年 1 月 20 日颁布了《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并于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 )成立专门机构,协调 WTO 事务工作。早在 2000 年 10 月 26 日,上海市政府专门设立了上海 WTO 事务咨询中心,为上海市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 2004 年 8 月成立了上海市 WTO 事务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政府在沪有关机构和各区县政府共 77 家,并明确上海 WTO 事务咨询中心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 WTO 事务工作的计划、协调和实施。
( 3 )清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至 2005 年底,本市各部门、各区县共审核了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3000 多件;经过清理和审核,作废止处理的规范性文件 4000 件左右;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600 多件。
( 4 )积极履行市场开放承诺。上海市于 2004 年 7 月 12 日发布了《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对上海市的具体操作实施进行了明确。上海对于分销服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汽车金融业、广告业等领域,均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国企业实行了国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