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工业用地政策的指导思想,是既要有力推进先进制造业的发展,体现土地资源对工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保障作用;又要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体现节约集约的原则,提高用地效率。上海正构建并不断完善产业用地的“批项目、核土地”政策机制。
从 2004 年开始,上海市制定发布了《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 、《 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 、《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 、《 上海产业能效指南》 、《 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 、《 关于加强本市土地集约利用,试行产业用地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本市工业开发区评价的通知(试行)》 、《 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 等,为“批项目、核土地”操作机制的运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标准依据。
2005 年,上海市采取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的方式,进行了两批工业项目用地的审核,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实践中,“批项目、核土地”操作机制的责任主体、运作流程、评估标准等不断调整完善,新上工业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为了深化完善“批项目、核土地”制度,提高上海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进一步明确市和区县的职责分工、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土地出让合同、探索工业用地的储备和招拍挂出让方式、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包括项目评估和开发区评估)等方面政策,努力保障工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安排经营性用地重点保障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用地,同时推出市场化经营性项目用地。 2003 年以来,经营性项目用地全部实行了公开方式出让。在统一的土地市场环境下,外商和国内投资商一样参加经营性土地的公开竞买。 2005 年,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 2930 . 5 公顷,比 2003 年增长 5 %。出让工业地块可建面积 6699 万平方米,比 2003 年增长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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