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审核
1、验核报关企业和报关员资格
2、接受来自接单、查验、税费等岗位转交的全套纸质单证,
3、重点验核所有纸质单证及批注情况
(1)单证是否齐全有效(特别是有关批件、税号、规格型号、有效期等是否与申报进口的货物一致);
(2)进出口报关单或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是否规范(如贸易方式、运输方式等)
(3)前后单证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做到单单相符(品名、金额、币制、成交方式、提运单号等);
(4)打开计算机,进入放行系统,依次用扫描器输入报关单号,复核纸质报关单证内容和电子报关数据是否一致,做到单机箱符;
(5)其他认为需要进行审核的。
审核电子数据
1、在H2000通关管理系统, “现场作业”-“放行管理”-“放行卡口一体化作业”子系统中,进行放行操作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境外进区货物的放行;
(2)区外进区货物进境备案清单的放行;
(3)区内出区货物出境备案清单的放行;
2、在H2000通关管理系统, “现场作业”-“放行管理”-“现场放行作业”子系统中,进行放行操作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区内出境货物的放行;
(2)区内出区货物进口报关单的放行;
(3)区外进区货物出口报关单的放行;
差错处理
1、发现前道岗位批注及审核有遗漏,有该收而未收税费情事,需及时退还前道岗位补上,再作放行;
2、申报错误,即申报内容与提供的纸制单据不符的;或是确无法更改的,则要求报关员填写《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删改申请表》一份,由放行关员审核签字并交科长审批。
布控
1、如需布控查验则在H2000系统的“现场作业”――“查验管理”子系统中根据相应的提示信息设置布控信息,并打印《查验通知单》。
2、重点布控对象
(1)有走私违规前科的企业
(2)归类有疑点的进口商品
(3)重点敏感商品
(4)化验必检商品
(5)其他
盖章及单证流转
1、区外进区或区内出区货物
在进/出境备案清单和进/出口报关单上加盖工号章并批注日期后,流转至其他岗位。
2、境外进区货物
(1)在正本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上盖“放行章”、“闵行出口加工区货物请加封”章;在二联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复印件上盖“验讫章”、“闵行出口加工区货物请加封”章、工号章;在《备案清单》备用联加盖“单证章”,并将上述单证一并交与货主,货主凭关封前往仓储区提货、加封。
(2)在《备案清单》海关作业联复印件上盖“同意进区”章、工号章,并与一联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复印件交卡口。
(3)在备案清单海关作业联,加盖工号章并签注日期后,流转至理单岗位。
3、区内出境货物(海运整箱出口除外)
(1)在正本场站收据或空运运单及其两联复印件上盖“验讫章”、“闵行出口加工区货物”章、“同意出区”章、工号章并批注日期;在两联出境备案清单(海关作业联)复印件上盖“验讫章”、“同意出区”章、工号章;在出境备案清单(备用联)上盖“验讫章”、“同意出区”章、“闵行出口加工区货物”章、工号章;并将上述单证制作关封一并交与货主,货主出货时凭单证前往出口加工区卡口办理相关手续。
(2)在一联出境备案清单海关作业联复印件及一联场站收据或空运运单复印件上加盖“工号章”、“同意出区”章并批注日期后,交卡口。
(3)在备案清单海关作业联,加盖工号章并签注日期后,流转至理单岗位。
4、区内出境的海运整箱货物
(1)在正本场站收据盖“放行章”、“闵行出口加工区货物”章、“同意出区”章、工号章并批注日期;在一联出境备案清单(海关作业联)复印件上盖“验讫章”、“同意出区”章、工号章;在出境备案清单(备用联)上盖“验讫章”、“同意出区”章、“闵行出口加工区货物”章、工号章;并将上述单证一并交与货主,货主出货时凭单证前往出口加工区卡口办理相关手续。
(2)在一联出境备案清单海关作业联复印件及一联场站收据复印件上加盖“工号章”、“同意出区”章并批注日期后,交卡口。
(3)在备案清单海关作业联,加盖工号章并签注日期后,流转至理单岗位。
*放行岗位操作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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