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1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封关运行。为建设一个现代化高标准的出口加工区,保障区内整洁、优美、高效、有序,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关封闭区域特性,特制定《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建筑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区内企业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一、 规划管理范围:
闵行出口加工区已封关区域及向北拓展区共三平方公里,均已获国务院批准。四至范围如下:环城西路以西、竹港以东、大叶公路以南、奉浦大道以北区域。
二、 区内规划管理要求:
1、 道路红线退让规定(单位:米)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规划红线 路幅 红线退让距离
主干道 奉闵大道 24 17 5
主干道 中央大道 45 35 5
支路 加一路 20 10.5 3
支路 加二路 20 10.5 3
支路 加三路 20 10.5 3
支路 加四路 20 10.5 3
次干道 加五路 24 15 5
特殊道路 巡逻通道 9 7 3
红线退让区为绿化带,用于铺设绿地、植树、造景,此外也可用于很小型设施,如指示牌、景观灯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规划指标控制:
工业地块以生产性项目为主,规划地块内至少有总建筑面积50%为工业生产用房,工业建筑以低多层为主。
建筑密度≤50%
容积率:0.6—1.5
绿化率≥25%
3、 工业地块上的附属设施:
在工业地块上,允许设置以下如办公室、陈列室、研发用房、仓库、变电站、警卫设施等配合生产过程而附设的其它用途建筑。
在工业地块上,限制的设施:
企业单独设置的食堂(不设伙房的餐厅除外)、宿舍。企业职工生活设施在区外统一规划实施。
4、 围墙控制:
由于加工区是封闭区域,企业不得设置围墙,可以绿化带作隔离,但必须满足道路红线退让距离。
5、 出入口控制
企业出入口的开设须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①、地块出入口应尽量布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
②、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出入口原则是应距离交叉口80米以外;
③、地块面积小于1公顷,只允许设一个出入口,地块面积大于1公顷,可设一个以上出入口(不得在同一道路上设立);
④、出入口的宽度一般在20米以内;
⑤、如需在巡逻通道上开设出入口,则只能开设人流出入口,不得开设物流出入口。
6、 广告牌控制
区内企业需在建筑或红线内设立广告牌,须经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入区企业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规划方案设计。规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厂区总平面图、厂区鸟瞰图、主要建筑设计方案、沿道路建筑立面效果图、厂区景观设计方案等。企业规划方案需经管委会审核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
四、 本管理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如国家对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则本规定也将作相应及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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